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因此,離婚訴訟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法院還沒有宣告判決書,可能是因在審理期限内判決還沒有作出,當事人應耐心等待法院的宣告和判決書的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内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