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高鐵,1962年将舊線改造時速達200公裡、新建時速達250~300公裡的鐵路定為高鐵。1985年日内瓦協議做出新規定:新建客貨共線型高鐵時速為250公裡以上,新建客運專線型高鐵時速為350公裡以上。當前各國新建的高速鐵路大多把最高速度定位在250~350公裡/小時。
2、高鐵則必須在新建的專線上行駛(高速動車組的信号系統不與既有線兼容)。動車(D字頭列車)可以在既有線行駛(普通動車組的信号系統與既有線兼容),主要開行在既有提速線路或城際鐵路上,而在高速鐵路幹線上運行的動車(D字頭列車)比高鐵(G字頭列車)最高運行速度較慢或停站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