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屬于"其他應付款"科目。收押金時: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押金。退押金時:借:其他應付款-押金;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将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将會被扣除。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無論基于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系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并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