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在附件中明确說明在2018年年底之前要取消部分道路貨運行政審批事項,所以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持有者,未來将不用再辦理運管部門核發的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隻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即可。
隻是部分人可以取消,不是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計劃在2018年年底之前要取消部分道路貨運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