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時期:
在省縣之間設置93個道。省份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别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膠澳、淞滬等2省級商埠,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犁3地區。
訓政時期:
1928年北伐後,國民政府廢除了道,另外設立了行政督察區,作為省的派出機構,一個行政督察區管理十幾個縣。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甯,并京兆特别區入河北,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甯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别區、威海衛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