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老、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随着我國農村老齡化的日趨嚴重,在一些農村,一些老人無人養的養老問題确實比較突出,在有些地方确實存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從目前農村養老情況看,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個是鳏寡孤獨的老人,也就是大家所常說的“五保戶”,由鄉村兩級負責,或集中供到敬老院供養,或者每年給多少養老補貼,自己生活,這個要結合具體情況、及個人意願來确定,總之,這部分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由鄉村負責,沒有問題。
另一個是不具備“五保戶”條件,有子女的農村老人,這部分老人占農村老人中的絕大部分,這些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的,養老問題就有了保障。
可是有一些時候并不是這樣的,有些老人子女結婚後,分家另住,經濟上也都是獨立的,可是到了年齡大的時候,喪失勞動能力之後,生活就出現了困難,如果此時子女不管的話,而如果納入到“五保戶”管理,又不符合條件,這種情況下的農村老人就會陷入生活的困境,也就是題主所說的無人養老了。
2017年,我在鄉裡負責一段時間的信訪工作,有一天一個70多歲的老大爺到鄉政府上訪,原因是他和老伴體弱多病,無人贍養,并且有2個兒子和1個女兒,因為家裡的一些瑣事,誰也不願意贍養老人,又都不給拿贍養費,讓老倆口生活陷入了困境。這種情況下,看到老人非常可憐,當時我們把他的3個子女都叫到了鄉政府,然後協同司法所的同志,一起調節,讓他們們三個子女,每人每年拿出300元贍養費,再加上老人分的承包地(14畝)1年可以收租金5000元,還有養老保險金一個月每人100多塊錢,加一起也有2000多元,這樣老兩口的養老問題就解決了。
目前看,一些農村中的鳏寡孤獨老人的養老問題已經不存在了,難解決的就是有子女的還不贍養老人這種情況,但這種情況也并不是很多,但是一旦遇到應如何解決呢?三農廣訊認為可以采取“一商、二調、三訴”辦法加以解決:
“一商”就是協商解決:就是遇到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情況,鄉村兩級調節員應該及時介入,找到老人的子女了解情況,然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老人子女的思想工作,讓他們主動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
“二調”就是司法調節解決:當事老人可以找鄉鎮司法所,通過司法所工作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調節,來解決贍養問題。
“三訴”就是通過法院訴訟的形式來解決:當協商和司法調節都不奏效的情況下,我們隻能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當事老人可以将子女不贍養的問題,到基層法庭起訴子女,通過法庭的調節或判決,來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一般來講,通過這種三種途徑就可以解決掉不養老問題,但是由于一些老人心疼子女,不願意走司法程序,甯可自己拿不到贍養費,也不願到法庭起訴,導緻一些老人的養老問題不好解決。最後,相信随着農村養老體系的不斷完善,個别農村老人無人贍養的問題會得到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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