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中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中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