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屆聯合國大會做出決議,确定每年的3月22日為“世界水日”。決議的主要内容如下:
大會回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的有關條款, 考慮到雖然一切社會和經濟活動都極大地依賴于淡水的供應量和質量,但人們并未普遍認識到水資源開發對提高經濟生産力、改善社會福利所起的作用;還考慮到随着人口增 長和經濟發展,許多國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經濟發展将受到限制;進一步考慮到推動水的保護和持續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級、全國一級、地區間、國際間的公衆意識。
1.根據〈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議,從1993年開始,确定每年的 3月22日為“世界水日”。
2.請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在這一天就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和實施〈二十一世紀議程 〉所提出(5)、保護生态,維護河流健康生命的建議,開展一些具體的活動,如出版 、散發宣傳品、舉行會議、圓桌會議、研讨會、展覽會等,以提高公衆意識。
3.請秘書長就聯合國秘書處盡目前條件之可能,且在不影響現行活動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與方法幫助各國組織“世界水日”活動,提出建議,集中在一個與水資源保護有關的特定主題,做出必要的部署,并保證活動的成功。(8)、保護水資源,保 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
4.建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執行其任務時把實施〈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放 在優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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