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廠拖欠工資應當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後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别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