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列報當期财務報表時,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财務報表相關的說明,目的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對比數據,提高信息在會計期間的可比性,以反映企業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發展趨勢,提高報表使用者的判斷與決策能力。
我國的報表是比較報表,即至少提供兩期的數據。比如,資産負債表有年初餘額和期末餘額,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都有本年數和上年數,這就是比較報表。我們把提供兩期或兩期以上的财務信息的報表稱為比較報表。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各項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确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财務報表。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沒有遵循準則的要求,則應在附注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