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标準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運輸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還應按公路賠(補)償費标準給予賠(補)償。”
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标準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運輸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還應按公路賠(補)償費标準給予賠(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