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實習期并不視為就業,實習生也未和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既合法又合理。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實習期并不視為就業,實習生也未和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既合法又合理。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