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可以用原車牌。
申請原來的車牌号,車主就必須擁有原來的機動車,三年以上車齡才可以申請原來的車牌。
自己的機動車在交通安全上,有發生過違法或者交通事故等行為,必須全部處理完成,才可以重新提交申請。
隻能由原車主(單位或個人)申請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轉讓給其他人。
隻有把車轉移給他人或是注銷才能保留原号,如果你将車輛遷到異地,但還是在自己的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原号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向車管所告知,系統默認保留六個月,隻要在時間周期内到車管所上牌時告知工作人員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車子過戶後原車牌可以為原車主保留6個月,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賣舊車後車牌是保留給原車主的,購買二手車的新車主是不能使用原車牌的,隻能重新選号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