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彙票的代理付款行,解付持票人為未在本行開立賬戶的個人提交的銀行彙票時,通過本科目下設立的持票人戶過渡,完成資金劃轉;
2、 銀行彙票的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不獲付款,在票據權利時效内請求出票行付款時,出票行通過在本科目下設立的持票人戶過渡,銷記彙出彙款賬并劃轉資金;
3、 銀行承兌彙票的承兌銀行,在彙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時,先将票款從出票人存款賬戶劃轉本科目下設立的出票人戶,待承兌銀行接到持票人開戶行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彙票時,從本科目将彙票資金轉出,劃轉至持票人開戶行;
4、 信用卡收存現金的代理銀行對憑個人卡存入現金的,通過在本科目下設的個人信用卡戶過渡,向持卡人開戶行提出票據交換;
5、 辦理留行待取彙款的,未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收款人提取彙款前,銀行在本科目下設立收款人戶過渡暫收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