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把人撞骨折了應當立即停車報警,且應當搶救傷員,因搶救傷員位置發生變動的,要作出标記。把人撞傷了,應當賠償對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如果造成對方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