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明确專用賬戶的開立及撤銷、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流程、監控平台建設等相關要求,規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确保農民工工資“有錢發”和專款專用,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推動解決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如何開立、撤銷?
一起來看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項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内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後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後的30日内報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備案。監管部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确定。
總包單位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别管理。
開戶銀行應當規範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标識。
開戶銀行不得将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将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開戶銀行依據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通知取消賬戶特殊标識,按程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餘額歸總包單位所有。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後可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戶。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一)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争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總包單位開立、撤銷專用賬戶情況的監督。
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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