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應扣留其車輛,責令投保交強險,進行基礎保費兩倍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扣留車輛,責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強險,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的罰款後發還車輛。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應扣留其車輛,責令投保交強險,進行基礎保費兩倍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扣留車輛,責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強險,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的罰款後發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