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1、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财産與公司财産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向存在未按時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股東在出資差額範圍内承擔償債責任;
3、對于公司存在債務擔保人,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産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1、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财産與公司财産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向存在未按時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股東在出資差額範圍内承擔償債責任;
3、對于公司存在債務擔保人,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産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