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将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将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于北宋而興起于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纏足給婦女帶來嚴重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