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的主體隻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異議的對象隻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别管轄。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那麼對于這些特殊情形該如何處理呢?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後,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緻使案件标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别管轄标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并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别管轄與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并作出裁定。
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于将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确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