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房屋都會具備入住條件,一般開發商都會事先發函通知買房者,在通知函裡面都會備注好交房時間。如果是買購房者逾期還未收房的,開發商就必須要發催告函催購買者收房。開發商通知物業,凡是已具備交房條件的房屋,相關管理費都要由買房者繳納,并且時間是從收房那天開始計算。
2、物業公司獲得買房者名單以後都會及時向買房者催告,按照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它有權向拖欠物業費業主追索逾期繳納滞納金。
3、因此就算是沒賣出的還是賣出以後還沒有收房的空置房,物業費是否打折也不是繳費者說了算,而且物業可以不同意打折,并且還要繳納相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