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的産權辦出《房地産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其期限是無限長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确認開發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不需要為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
但是,沒有産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這種買賣合同,本質上講是停車位的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銷售使用權),最長得期限隻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要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