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制定了《保險法》來監管保險行業。
1、拟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内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内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産、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标準。
4、審批關系社會公衆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