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個人銷售住房,涉及到哪些稅費嗎?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一下關于這方面 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一起看看吧!
銷售住房可能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何繳納?
财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個人銷售住房,涉及以下稅費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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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增值稅:
若您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若您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02城市維護建設稅:
(1)若您的住房在市區,按7%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若您的住房在縣城或鎮,按5%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3)若您的住房不在市區、縣城或鎮,按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如銷售的住房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則免征城鎮維護建設稅。
▶個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03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如銷售的住房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個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4個人所得稅:
若您的住房符合“滿五且唯一”(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若您的住房不符合“滿五且唯一”,按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适用20%的稅率。
注: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1.個人購房日期的确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産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确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産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确定。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若您未提供完整、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确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則以住房轉讓收入,按2%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注意:"未提供完整、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是指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沒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凡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的,均應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 海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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