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沒有出售商品房的資格,那麼如果您不想買房,則可以退還押金。法律有規定:如果出售的房子不符合商品房的銷售條件,那麼開發商就不能出售商品房,也不能收取任何預訂性質的形勢。也就是說如果是這樣的條件,那我們的定金就可以無條件退回。
2、如果房産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無法協商合同條款,在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是需要退還購房定金的。如果我們付定金後發現開發商許諾的沒做到,我們直接在售樓處按照退款程序要回定金就好了。
3、商品法還規定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買家付不起房子所需要支付的錢,那麼也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或者自己身邊發生什麼事情了,造成了無法正常支付房子所需金額,就可以申請退還了。
4、除此之外,暫時沒有明确規定購房的定金是否可以退還。以上規定的可以如數退還定金,如果是情況之外的,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或者做出部分違約補償,也是可以退回部分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