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離婚證,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系終結。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的時候,或者進行共同财産更名過戶的時候,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等,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離婚證,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系終結。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的時候,或者進行共同财産更名過戶的時候,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等,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