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方式有以下四種:
1、招标出讓: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标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标,根據投标結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拍賣出讓: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挂牌出讓:是指出讓人發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将拟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挂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挂牌價格,根據挂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是指土地出讓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有償的出讓土地使用權。
所有出讓方式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