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相關規定,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根據我國的收養法規定,年滿三十周歲,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人,無子女的人可以收養孩子,另外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個的限制。
計生相關規定,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根據我國的收養法規定,年滿三十周歲,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人,無子女的人可以收養孩子,另外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