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異地就醫報銷,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标準的可以報銷,憑結算票據、每日清單等到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标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确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适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