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虛假訴訟”是針對已經發生的訴訟行為進行規制的法條。而訴訟的進行又以法院為載體,應該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再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判。即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均可以作為管轄的主體。虛假訴訟罪”是通過刑法第九修正案及《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确定下來的罪名。具體含義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财産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