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社會公衆提供的實物形态文化産品的娛樂産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制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衆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提供文化、娛樂産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産經營活動。
5、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産經營活動。
6、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