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财産可以給孩子,可以用協議或者合同的方式約定将财産給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