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後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如果給付方違約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擔保債權的實現,其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主要體現于上述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