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簡稱“計劃單列市”,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并賦予這些城市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
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挂鈎,由中央财政與地方财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财政。計劃單列市出現在80年代,并未對行政級别做明确解釋。到1993年,共先後設立計劃單列市16個:沈陽市、大連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杭州市、甯波市、廈門市、濟南市、青島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慶市、西安市,之後由國務院撤銷。我國目前的計劃單列市有5個,分别是深圳、大連、青島、甯波和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