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渡資産使用權是指一般工商業企業出租包裝物、固定資産、無形資産 等業務收入。該收入應按有關合同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确認。不同的 使用費收入,其收費時間和收費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收回一筆固定的金額 的,有在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額收回的,有分期不等額收回的。
如果合同、協議規定使用費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後期服務的,應視同 該項資産的銷售一次确認收入;如提供後期服務的,應在合同、協議規定 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認收入。如果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使用費的,應按合同規 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合同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的金額分期确認收入。
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确認的原則在會計處理上,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确認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人企業, 收人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應當分别下列情況确定讓渡資産使用權 收入金額 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币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 率計算确定。
使用費收入金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 法計算确定。企業讓渡資産使用權取得的收人主要有兩項 一是因他人使用本企業 現金而取得的利息收人;二是因他人使用本企業的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 如商标權、專利權、專營特許權、版權等而形成的使用費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