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産證是否可以改商業房産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本條是關于住改商的原則規定,從本條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1、原則上,業主不可以将住宅用房改為商業用房。如果相關法律、法規或小區業主管理規約明确規定,業主不能将住宅改為商業用房的,則業主絕不可以改變房屋用途。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業主有權對其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但由于建築物構造上的一體性,業主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住改商不是絕對的,在遵守法律、法規及業主管理規約的前提下,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可以住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