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