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項為大多數國家海關基本相同的職責: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征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内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等。
查緝走私。各國海關部對逃避監管、商業瞞騙偷逃關稅行為進行查緝,尤其對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個國家海關部加大查緝力度。其他是部分或個别國家海關具有的特殊職能: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沿海巡邏警戒、管理航行一級保護版權和專利權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國海關職能有4項:監管、征稅、查私和編制海關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