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長的領導下,承擔醫院公共衛生行政管理與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内、對外涉及公共衛生的協調聯絡和信息收發工作;
參與涉及公共衛生工作隊伍建設、醫院院區規劃、房屋建設、公共場所及設施配置、飲食飲水等工作的開展。
2、承擔醫院公共衛生規劃、計劃、工作方案和制度起草工作,負責醫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規劃、計劃、方案和上級檢查及活動的組織、落實、督查、考核與總結彙報工作,
3、承擔各種涉及公共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範要求、制度、技能的組織、培訓指導和考核工作。
4、承擔醫院傳染病管理、傳染病上報流程指導和傳染病信息規範收集、上報工作;承擔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建設指導與督查工作;
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信息上報工作,參與醫院應急預案制(修)訂和風險評估,負責醫院突發事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公共衛生處理工作,參與協調與聯絡。
5、承擔醫院放射衛生、職業防護及職業暴露管理與指導工作。
承擔醫院職工健康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院區居民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孕産婦健康管理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重發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
與相關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聯絡、對接健康管理信息,參與義診、轉診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