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祖傳文物是不需要上交的,像河南商丘村民家裡這種祖傳的文物屬于私人财産,不需要上交,私人财産是受法律保護的。
我國《文物保護法》裡是有明确規定的,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1、什麼是文物?
文物是指,人類創造的,具有曆史價值,并且不可能再創造的,對我們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東西,文物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像聖旨這類就屬于相當珍貴的文化遺産,對于研究當時的文化,經濟,人文,社會關系,意識形态都有重要的價值,但是文物的歸屬也是有着很嚴格的劃分的,我國的《文物保護法》裡就有明确規定,在我國境内地下、内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但是不少人會認為自己發現了文物就應該歸自己,這一點就是一個嚴重的誤解,發現文物要主動上報國家,卻對不允許私自挖掘,這些都是犯法的行為。
2、祖傳的文物是私人藏品
河南商丘這位村民擁有的聖旨和前面所說的性質,就有性質上的差别,在《文物保護法》第六條就可以找到依據,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就是說祖傳文物是受法律保護的。那麼有的人就會問,自祖傳的文物能不能買賣,可以買賣,但是是有限制的,比如說絕對不能賣給外國人,而且屬于國家一級,二級文物是不能随意買賣的,這要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
3、祖傳文物的保管
所謂文物必然都是年代久遠的藏品,那麼就牽扯到一個文物保管的方法問題,為了讓文物能夠保存的更長久,就要用非常專業的方法,保持适宜的溫度,濕度,還要注意各種有害氣體和灰塵,這在一般家庭是無法達到的,所以我個人比較鼓勵上交,因為不論從文物的保養環境,還是從安全角度來說都是更理想的一種方法。當然對于祖傳的文物還是以自己的想法為主,畢竟這是私人物品,隻要遵守關于文物保護的相關法規就可以。
一件文物就是一段曆史,保護文物就是為中國優秀曆史文化和傳承發揮作用,文物持有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供資料或出借文物供臨時展覽,也可以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後,自行舉辦展覽或建立博物館,如果自己不善于保管文物,還可以找文物部門給予指導。
關于文物的所有權,每個國家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像意大利就規定,發現文物并且上交的話,國家會獎勵不超過被發現文物價值的四分之一。而英國則規定,如果發現文物,英國的博物館按市場價格向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購買。這和我們國家的法規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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