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無論直行、左轉、右轉都必須右轉;右轉後再選擇右轉、直行、左轉。速度可以稍慢,提前打轉向燈提示過往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4、遇放行信号時,依次通過;5、遇停止信号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時,依次停車等候;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号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