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認籌金和定金的區别如下:
1、認籌金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
2、定金在通常情況下,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金錢作為擔保一種方式。
3、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房屋,開發商将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4、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是不能退還。特殊情況下,要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緻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期限内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