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斷形式的間接化:從判斷形式看,學前兒童的判斷從以直接判斷為主,開始向間接判斷發展。直接判斷,主要是感知形式的判斷,不需要複雜的思維加工,比如,3歲兒童指着一個帶紅領巾的女孩說是“王老師的小姐姐,”這是根據感知的特征來判斷,是真正使用概念進行的,年齡較大的幼兒就會說:“王老師的女兒。”
2、判斷内容的深入化:從判斷的内容來看,幼兒的判斷從反映事物的表面聯系,開始向反映事物的本質聯系發展,這種發展趨勢和判斷形式從直接向間接變化的趨勢進展。幼兒初期往往把直接觀察到的物體表面現象作為因果關系。例如,對斜闆上皮球滾落下來的原因,3—4歲兒童認為是“(球)站不穩,沒有腳。”對隻有一條腿的桌子是否倒下來的現象,3—4歲兒童認為“要倒,是爛的。”
3、判斷根據客觀化:從判斷根據看,幼兒從以對待生活的态度為依據,開始向以客觀邏輯為依據發展。幼兒初期常常不能按照事物本身的客觀邏輯進行判斷和推理,而是按照“遊戲的邏輯”或“生活的邏輯”進行。這種判斷沒有一般性原則,不符合客觀規律,而是從自己對生活的态度出發,屬于“前邏輯思維’。例如,3—4歲幼兒認為,球會滾下去,是因為“它不願意呆在椅子上”。或者是因為“貓會吃掉它”。物體會浮是因為它們“想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