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交警是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查車的。
2、如果因“緊急勤務”必須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車輛,應在收費站、匝道口等處設立檢查站,并提前設置醒目的臨檢标志,告知前方司機減速,避免意外發生。
3、“緊急勤務”有特定的含義,高速公路上的一般違章駕車行為不能等同。糾正違章行為有很多方式,不一定非要強行攔截。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5、高速公路上,車速太快緊急刹車會引發交通意外。因此,交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查車。如果因“緊急勤務”必須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車輛,應在收費站、匝道口等處設立檢查站,并提前設置醒目的臨檢标志,告知前方司機減速,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