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認定标準,不準自行解讀上下浮動,随意調整超限超載認定标準;
2、各地必須執行超載不允許上高速的政策;
3、禁止以罰代卸等不規範執法;
4、全國治超稱重系統全國聯網,實現執法信息共享。嚴肅處理不規範執法的路政。
5、《通知》特别強調,部分地區依然未嚴格執行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标準,部分高速公路對超限30%的車輛仍然按照基本費率計重收費,導緻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治超标準不一緻,不同省份執法力度不統一等問題。
6、《通知》還要求,加快高速入口稱重設施建設,違規超限超載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未按标準執行的地區,9月底前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