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檸檬兄弟公關 危機公關管理專家
使用商标侵權怎麼處理,商标侵權怎麼處理案例分析,XX甲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泰興市乙學生文化用品店為侵害商标權糾紛一案,甲公司系第25239680号“ABB仙子”、第27636833号注冊商标的商标注冊人,上述商标處于有效期限内,其依法享有的商标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别商品來源的行為。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被控侵權産品為書簽,從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比較,與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種類相似。被告未經許可在其店内銷售的案涉産品上使用的标識與原告商标相比,主要呼叫部分均為“ABB”,在文字、讀音方面相同,且與第27636833号“A”的字形基本一緻,因“ABB”為原告動畫作品的人物名稱,具有一定顯著性,易使一般消費者誤以為案涉商品來源于原告或者與原告存在某種關聯關系,故該産品系侵害原告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産品。案涉産品上沒有生産信息或授權信息,被告作為銷售者對此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其銷售行為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标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額,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告的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具體損失,亦未提供被告侵權獲利方面的證據,本院綜合考慮被告的經營規模、經營時間、侵權行為性質、侵權持續時間、侵權産品價格等,結合原告注冊商标的知名度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為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