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标準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标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标準的二倍發給。
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
1、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2、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發給;
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内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