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公司想辭退員工但是又不想給賠償金,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收回你工作的權利,讓你整體無所事事,像孤魂野鬼一樣的在公司遊蕩着。
什麼工作都不給你安排,讓你整天無所事事,剛開始你還覺得挺清閑挺好,但是過幾天後你就會覺得枯燥無趣,心神不定,時刻擔心着公司随時都可能把自己幹掉,畢竟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并不會去養閑人。自己無法開展工作也就沒有了工作所能夠帶來的成就感和忙碌感;真是讓人閑得發慌。
這種情況下自己千萬不要去主動離職,主動離職可能一分錢的賠償你都要不到。也達到了公司的目的。損失的是自己。
正确的做法應該是:自己主動通過保留證據的形式向公司申請,比如通過聊天工具向領導發出工作安排的請求。然後保留好聊天記錄不要删除。至于領導安排和不安排就是他的事情了。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明确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索要賠償金。
如果你想離職并獲得賠償金就寫一份被迫離職通知書,被迫離職原因就是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這樣你既能離職又能獲得賠償。如果不想離職,那就好好地做一條鹹魚,靜候公司領導主動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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