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出生醫學證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即可。
2、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随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在助産機構内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産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産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拟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