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被中介騙怎麼解決?2012年3月7日,李東、宏旭地産、趙敏簽訂《房地産買賣協議》,協議約定:經宏旭地産居間介紹,李東購買的涉案房屋為趙敏、唐曉共有,由趙敏委托宏旭地産代為收取并保管20萬元定金在趙敏簽約當日将房屋産權證書等文件證明交由宏旭地産保管後,趙敏可以取回由宏旭地産代為保管的定金同日,趙敏出具一份載明唐曉委托趙敏代為辦理系争房屋交易的相關事宜的公證書給李東、宏旭地産,李東通過其配偶王穎的賬戶向趙敏支付了定金20萬元,趙敏向李東出具一份确認收到李東支付的定金20萬元的收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買房被中介騙怎麼解決?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買房被中介騙怎麼解決
案情簡介:2012年3月7日,李東、宏旭地産、趙敏簽訂《房地産買賣協議》,協議約定:經宏旭地産居間介紹,李東購買的涉案房屋為趙敏、唐曉共有,由趙敏委托宏旭地産代為收取并保管20萬元定金。在趙敏簽約當日将房屋産權證書等文件證明交由宏旭地産保管後,趙敏可以取回由宏旭地産代為保管的定金。同日,趙敏出具一份載明唐曉委托趙敏代為辦理系争房屋交易的相關事宜的公證書給李東、宏旭地産,李東通過其配偶王穎的賬戶向趙敏支付了定金20萬元,趙敏向李東出具一份确認收到李東支付的定金20萬元的收據。
2012年3月14日,李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2012年3月7日,其通過宏旭地産與趙敏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并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趙敏支付了定金20萬元,準備購買其名下的房屋。後發現趙敏提供的公證書系僞造,懷疑對方有欺詐行為。3月17日,公安機關對趙敏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
2012年12月14日,趙敏因犯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币六萬元并被責令退賠犯罪所得,返還被害銀行及被害人(即李東)的刑事判決生效。
經法院查明,宏旭地産的公證書系趙敏僞造的。系争房屋交易過程中,區房地産登記處于2012年3月30日受理了系争房屋的過戶事宜,2012年4月16日,該房屋過戶至案外人曹芳名下。
李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宏旭地産賠償損失20萬元。
判決結果:一審法院:
宏旭地産應對案外人趙敏刑事退賠不足部分在人民币 3萬元範圍内賠償原告李東損失。此款應于刑事退賠執行中止或終結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審法院:
變更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中的金額為宏旭地産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币10萬元範圍内就案外人趙敏刑事退賠不足部分對李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評析:本案争議焦點為中介公司即宏旭地産是否應當就李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筆者認為宏旭地産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宏旭地産作為專業的房屋中介機構,在進行中介服務時應盡到必要的、審慎的審查、核實義務,如核實房源信息、核實賣房人的身份信息、判斷交易過程中的合理性等,盡職盡力維護好委托人的利益。本案中,宏旭地産負責本案的工作人員不具備經紀人資格,其雖進行了一定的調查、核實等行為,但未就系争房屋是否存在一房二賣、公證書是否系僞造等事宜進行調查核實,也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定金保管義務,使趙敏得以實施詐騙,繼而造成李東損失。換言之,宏旭地産在李東定金被騙事宜上負有一定的過錯,故宏旭公司應當就李東定金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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